今日公告:
1、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辽宁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人员公告
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抚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年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年11月21日前取得)。
2.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届毕业生,也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3.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11月21日。
三、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年11月22日开始,可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辽宁省相关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沈阳海关门户网站: 辽宁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报考者可在年11月22日8:00至年11月26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高像素,jpg格式,不大于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未按照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报考者于11月22日至11月28日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11月26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将视国家与沈阳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知。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分。笔试准考证于年12月1日9:00至年12月5日17:00在考试报名系统网址( 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 笔试结束后,以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分。考生面试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方式、地点以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包含:准考证,报名登记审核表,身份证(含正、反两面),二寸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者不需要提供)等,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笔试、面试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四)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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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沈阳海关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扫码获取附
沈阳海关
年11月21日
辽宁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社发〔〕1号)、《关于印发〈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丹人社发〔〕98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年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报考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22日上午10:00至年11月26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以下材料到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楼室)现场报名审核。联系人:唐嘉函-。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身份证、各层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个人简历(字以内)、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海外留学经历证明等招聘条件要求的材料。
(三)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
纪律监督-
附件:
1.年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
2.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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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年11月22日
▍内容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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