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用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及数量详见《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报考的岗位;(三)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年11月27日至年11月26日(含)期间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信息表)。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11月26日(含)。(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六)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三、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四、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及公积金。2、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五、招聘工作步骤(一)招聘信息发布年11月26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二)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年11月29日始—年12月2日16时止。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1月29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