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近日发布正式批复文件(丹金复〔〕30号),核准刘不担任丹东鼎元村镇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据悉,丹东鼎元村镇银行提交的任职资格请示(丹鼎元银发〔〕24号)已通过监管分局的严格审查。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不的任职资格得到了正式确认。
批复文件指出,刘不应在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履行行长助理的职责。同时,需向丹东监管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将自动失效,监管分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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