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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年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号)、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州人社函〔〕4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计划,拟考核聘用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县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巴东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具体见《巴东县年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巴东县年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长江巴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