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27层的楼里
忽然飞出一个不明物体,
“啪”的一声
砸在楼下停放的车上。
原来是个黑色塑料袋。
随即,袋子里的东西渐渐流了出来——
竟然是粪便!
本月9日、15日、16日、17日、18日,这样的糟心事儿接二连三地发生在丹东市元宝区朗勤城市之星小区。
6月19日下午,看到记者到来,小区物业经理迂先生翻开一个笔记本,里面记录了物业人员发现楼上抛下粪便的具体时间:
6月9日9:13
6月15日9:05
6月16日15:58
6月17日12:04
6月18日14:59
小区居民闫先生表示,他和其他居民一开始得知此事时,推测抛粪便的人可能是因为什么事情一时气愤才这样做,因此惊讶不解之余并未特别在意。“哪知道一次扔完了,还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有时落在车上,有时落在马路上,没完没了……”小区业主群里议论纷纷,大家都很火大。
“这楼一二层有很多培训机构,还有超市,天天人来人往。旁边就是金汤小学,不少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都会经过楼下。砸到车,会造成经济损失,把人砸伤了呢?一旦哪个孩子被砸了,不得留下一辈子的阴影啊!”说起此事,一位居民难掩气愤之情。
迂先生告诉记者,他15号得知此事后,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观看,发现塑料袋好像是从楼顶天台抛下来的,于是当天上午,小区物业更换了通往楼顶大门上的锁芯,钥匙由他一人保管。16日21点,又在楼顶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
“这下,那人不能再到楼顶上去了。如果是从住户家中抛出来的,摄像头就能拍下来。”
17日、18日,又有两个装着粪便的塑料袋抛了下来。
在观看分析了18日小区26层住户家中的监控录像,以及同一时间该楼对街一家小卖部的监控录像后,物业工作人员和部分居民判断,塑料袋应该是从26层或27层的住户家中抛出来的。
“我已经给家里装上监控摄像头了,一来排除我自家的嫌疑,二来那人要是再抛,就让大家看看他(她)是谁!”27层一位居民说。
如果找不到抛粪便的人,或找到了不承认怎么办?有律师表示,把粪便抛到他人车体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赔偿洗车费用。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主体,可以对粪便取样进行DNA检测,确定此人予以起诉。
目前,小区物业已将楼上扔下来的塑料袋和粪便作为证据保存起来。
来源:今日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