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3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的消息,丹东银行沈阳分行的刘庆涛同志已获批准任职行长。该决定是基于《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刘庆涛应在批复发布后的3个月内报到,并向辽宁监管局提交到任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准的任职资格将失效,并将被注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年7月3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的消息,丹东银行沈阳分行的刘庆涛同志已获批准任职行长。该决定是基于《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刘庆涛应在批复发布后的3个月内报到,并向辽宁监管局提交到任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准的任职资格将失效,并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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