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权威解读西

丹东资讯(辽宁区域经济/栾欣宁宋琳)4月22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资讯发布会,通报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两部法规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地方特色等,并就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读。在丹东市启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加快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计四十六条,分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通过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能够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为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动力。丹东市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条,水资源丰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灌溉、抗旱和供水安全,有利于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促进城市发展与维护河道健康相协调。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的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致使丹东市河道管理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结合丹东市实际制定了《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该条例的依法颁布是丹东市完善水法规体系、实施依法治水、推进水治理体系改革创新的一件大事,对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加强河道保护提供法规依据。《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共计六章、五十一条,将河道管理的主管部门规定为市、县(含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河道整治利用、采砂管理和法律责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还就贯彻落实《条例》内容进行了表态发言。审核总编傅强作者/来源:辽宁区域经济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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