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号)的有关规定,因企业原叁级资质升级为贰级资质,依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相关叁级资质。现将我局核准注销的辽宁鼎丰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xlsx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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