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丹东市社保局正在开展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为便于大家更好地参加认证,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认证人员范围:特指年12月31日之前在丹东市社保局领取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在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社保局领取待遇人员;也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教师以及行业统筹人员(如:铁路、民航、石油、国家电网等部门)。
二、离开本地在外地居住的人员,无需返乡认证。此次认证需填写《丹东市异地居住离退休(退养、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居住地的市、县(区)社保机构协助认证(认证表格可到丹东市劳动保障大厦室领取,也可登陆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